和谐校园,共创蓝天,安全之责,尽在你我,校园师生安全如何保障?典传律师常红与我们共同探讨如何守护校园这片蓝天。
一、校园安全新形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
二、安全节点风控
(一)校园伤害
1、校方事故责任与法律责任(三种)
1、规章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校方责任情形
1、校园伤害防控措施
2、校园伤害处置流程
(二)运动风险
(三)特质生保护
三、安全风控机制
(一)九大制度体系
(二)文本机制
1、《告家长书》
2、学生保险。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风险也是如影随行,保险已成为风险转移的有效方式之一。为了您的孩子能够更健康的成长,学校已经为孩子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建议您为您的孩子购买监护人责任险、意外保险等。
3、体育教学。
近年来年,因体育运动伤、残、亡的事件已呈上升趋势。当然,这样的悲剧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有时候可能因为一个很小的细节就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学校希望在您的孩子上体育课的时候,您能为您的孩子准备好运动服、运动鞋,使您的孩子能够更安全的参加体育运动。若您的孩子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体育运动,请您一定要提前书面告知学校,以便学校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做好关爱您的孩子的安全预案及其他相关安排。
4、课间休息。
课间休息是为了您的孩子放松自己,以便能在下一节课时,更好的集中精力学习,但是中学阶段正是学生爱玩的年纪。在课间时常相互追逐、打闹,因个别学生不服从老师管理而导致的意外时有发生。因此,为了您的孩子更好、更健康的成长,期望您能时常教导您的孩子在课间休息时,能够文明玩耍,听从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5、特质生关爱。
若您的孩子身体有特殊状况,请您一定要将他(她)的身体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含家族病史)、有无过敏及过敏源及行为、情绪、身体等方面的特殊状况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学校。针对您孩子的特殊情况,学校班级会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同家长一起共同做好关爱您的孩子的安全预案及其他相关安排,以便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帮助、关爱您的孩子。如因您未如实告知而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您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6、防范校园欺凌暴力。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学校、家长、司法部门将共同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对于校园欺凌暴力侵害家长和学生,学校和司法部门将依法教育惩戒,必要时可将施暴学生转入专门学校。请家长给孩子们予以积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7、校园伤害处理。
请您务必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和意外事故处理办法,若您的孩子在学校发生伤害事件,要依法、依理冷静处理,不可大吵大闹,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8、课外活动。
丰富的课外活动能够更好的促进您的孩子的成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您为您的孩子选择兴趣班、游泳等课外活动时,请务必选择合法正规的培训机构,在接送的过程中,请务必注意安全。当您委托其他人员和机构接送孩子时,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给学校递交相关的委托书,并对孩子接送的安全事项予以承诺保证。
9、争议解决。
关于本《告知书》所发生的争议,请您和学校尽量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请您将争议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进行裁决。
四、教师行为保护
安全是发展的根基,校园安全已成为我国17个风险隐患领域之一。在如此脆弱的教育生态中,如何保护好学生、学校、社会各方的正当权益应当成为学校工作的重要课题!校园安全风险重点在于两方面——重防+妥控,基于多年校园风险防控经验,希冀为教育系统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常红,云南大学,法律硕士,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云南警官学院兼职教师,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会员,全国教育和新经济法律联盟会员。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思维缜密。擅长于从案件宏观处着眼,在全局的角度帮助委托人把控法律风险,从案件的细微处寻找胜诉突破口。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刑事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肯定和认可。
常红律师联系电话及微信:1362947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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