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常识 > 正文
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对方,我还能再争取吗?
发布时间:2019-11-28 08:52:54

父母离婚后,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抚养变为一方单独抚养。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还能再争取吗?今天小编就抚养权的问题来介绍一下。

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对方,我还能再争取吗?

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决是在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进行的,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目前生活,十岁以上的子女,一般考虑孩子的意见。对于抚养权法院一旦判决,一般是不能再改变的。

但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变更

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或者孩子希望随另一方生活的,通过起诉,法院有可能会判决变更抚养权。或者父母双方自行协议希望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也会准许。

不管是抚养权归父母哪一方,作为父母都应该在保证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对于孩子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不能因为父母离婚就让孩子少了父爱或者母爱。如果您还有关于抚养争议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联系我们的律师。

分享到:

相关文章
关于典传

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 年3月25 日,由10年以上执业经历、有办案专长及合作办所经验的律师组建,具备接收实习律师资格,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工作人员等若干人。本所秉行专业、诚信、高效、协作的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已任,委托人满意是我们的终极目标。MORE

立即咨询